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
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发挥智能电网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作用,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编制智能电网战略规划,发挥电力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用户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合力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坚持集散并重。客观认识我国国情和能源资源赋存与消费逆向分布的实际,在进一步发挥电网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作用的同时,提高输电网智能化水平。与此同时,加强发展智能配电网,鼓励分布式电源和微网建设,促进能源就地消纳。
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运营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能源资源赋存、基础条件等差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本地智能电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全面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
实现清洁能源的充分消纳。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和可靠灵活的主动配电网,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加快微电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电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能源结构调整。
提升输配电网络的柔性控制能力。提高交直流混联电网智能调控、经济运行、安全防御能力,示范应用大规模储能系统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显著增强电网在高比例清洁能源及多元负荷接入条件下的运行安全性、控制灵活性、调控精确性、供电稳定性,有效抵御各类严重故障,供电可靠率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满足并引导用户多元化负荷需求。建立并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实施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能源消费新观念,实现电力节约和移峰填谷;适应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洁、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动用电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网源协调发展和运营机制,全面提升电源侧智能化水平
加强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的厂站级智能化建设,开展常规电源的参数实测,提升电源侧的可观性和可控性,实现电源与电网信息的高效互通,进一步提升各类电源的调控能力和网源协调发展水平;优化电源结构,引导电源主动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建立相应运营补偿机制。
(二)增强服务和技术支撑,积极接纳新能源
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调度运行控制技术;推广分布式能源、储能系统与电网协调优化运行技术,平抑新能源波动性;开展柔性直流输电技术试点,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送出方式;推广具有即插即用、友好并网特点的并网设备,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要求。加强新能源优化调度与评价管理,提高新能源电站试验检测与安全运行能力;鼓励在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基于灵活电价的商业模式示范;健全广域分布式电源运营管理体系,完善分布式电源调度运行管理模式;在海岛、山区等偏远区域,积极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解决无电、缺电地区的供电保障问题。
(三)加强能源互联,促进多种能源优化互补
鼓励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推进风能、光伏、储能优化协调运行;鼓励在集中供热地区开展清洁能源与可控负荷协调运行、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鼓励在城市工业园区(商业园区)等区域,开展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示范,以光伏发电、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为基础,应用储能、热泵等技术,构建多种能源综合利用体系。加快源-网-荷感知及协调控制、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设备、分布式能源管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煤、电、油、气领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支持水、气、电集采集抄,建设跨行业能源运行动态数据集成平台,鼓励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共享复用。
(四)构建安全高效的信息通信支撑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构建一体化信息通信系统和适用于海量数据的计算分析和决策平台,整合智能电网数据资源,挖掘信息和数据资源价值,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信息处理和智能决策能力,为各类能源接入、调度运行、用户服务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在统一的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建设覆盖规划、建设、运行、检修、服务等各领域信息应用系统。
(五)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探索新型材料在输变电设备中的应用,推广建设智能变电站,合理部署灵活交流、柔性直流输电等设施,提高动态输电能力和系统运行灵活性;推广应用输变电设备状态诊断、智能巡检技术;建立电网对冰灾、山火、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自动识别、应急、防御和恢复系统;建立适应交直流混联电网、高比例清洁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智能调度及安全防御系统。根据不同地区配电网发展的差异化需求,部署配电自动化系统,鼓励发展配网柔性化、智能测控等主动配电网技术,满足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接入需求。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骨干光纤传送网、能源路由器等信息通信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应用支撑,建立开放、泛在、智能、互动、可信的电力信息通信网络。鼓励交直流混合配用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探索配电网发展新模式。
(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和服务用户互动
推广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完善多元化计量模式和互动功能;推广区域性自动需求响应系统、智能小区、智能园区以及虚拟电厂定制化工程方案;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支持需求侧管理预测分析决策、信息发布、双向调度技术研究应用;探索灵活多样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建立健全需求响应工作机制和交易规则,鼓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七)推动多领域电能替代,有效落实节能减排
推广低压变频、绿色照明、企业配电网管理等成熟电能替代和节能技术;推广电动汽车有序充电、V2G(Vehicle-to-Grid)及充放储一体化运营技术。加快建设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车网融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互动综合示范工程;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应用。鼓励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开展大型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冷(热)、集中供冷(热)站示范工程;推广港口岸电、热泵、家庭电气化等电能替代项目。
(八)满足多元化民生用电,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设低碳、环保、便捷的以用电信息采集、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智能家居为特征的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园区;探索光伏发电等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建立面向智慧城市的智慧能源综合体系,建设智能电网综合能量信息管理平台,支撑我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
(九)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促进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
配合"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加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智能电网中的融合应用;加快灵活交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加紧研制和开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网运行控制技术、主动配电网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储能管理控制系统和智能电网大数据应用技术等,实现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突破,促进智能电网上下游产业链健康快速发展。
(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化
加快建立系统、完善、开放的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内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标准化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国家智能电网标准国际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研究落实支持智能电网发展的财税、科技、人才等扶持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和装备走出去。二是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开放共享的智能电网科技创新体系。
(二)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完善电价机制
一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国有资本预算支持力度;研究设立智能电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储能、智能用电、能源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示范项目。二是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智能电网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智能电网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多种手段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并引进推广智能电网新技术、新产品,从成果转化的效益中提出一定份额用于技术创新的再投入。三是鼓励探索灵活电价机制。结合不同地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项目,提供能反映成本和供需关系的电价信号,引导用电方、供电方及第三方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电力价格市场化之前,鼓励探索完善峰谷电价等电价政策,支持储能产业发展。
(三)营造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一是建立产业联盟推动市场化发展。发挥政府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建立产业联盟,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的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多方共赢的市场运作模式。二是鼓励智能电网商业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与能源领域结合的模式和路径,鼓励将用户主导、线上线下结合、平台化思维、大数据等互联网理念与智能电网增值服务结合。依托示范工程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协调运行、智能用电一站式服务、虚拟电厂等重点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