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中国神华、中国华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4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缓解,除新疆自治区外,其他地区弃风限电比例均有所下降。受当年风速偏小等因素的影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约180小时,但弃风限电问题仍是影响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此外,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特别是设备故障和风电场非计划停运较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2014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和消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15%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式将非常严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我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要结合资源条件、区域电网运行现状对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提出考核性保障指标,切实构建起适应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和调度体系。我局将依据各省(区、市)报送的风电并网运行指标对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目前,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已全部下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扎实开展测风、资源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建设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等项目核准条件,避免因风能资源评价不充分或土地、选址等建设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的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已列入年度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跨省跨区风电基地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测评、地质勘查、微观选址、设备选型和接入系统设计等工作,提高风电项目建设的首期工作质量。
三、统筹做好“三北”地区风电就地利用和外送基地规划工作。“三北”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有效利用“三北”地区的风能资源是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多措并举,加快风能资源的就地利用,同时也必须要注重风电基地建设,利用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是我国促进风电规模化的重要措施。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山西、陕西等省(区)要根据输电通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与本地区已规划的跨区、跨省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规划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三北”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要统筹考虑风电开发规模和电网消纳能力,新建风电基地项目需落实电力消纳市场。其中以新能源建设为主的风电基地,要根据输电线路的输送容量确定风电建设规模,确保最大限度的送出清洁能源电力。与煤电基地同步规划建设的风电基地,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清洁能源电量在外送电量中达到较高比例。电网企业和相关技术咨询机构要结合已有的建设和运行经验,进一步完善风电与火电协调运行跨区送电的技术方案和运行调度规则,确保基地项目建设后的顺利运行。
四、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开发建设。近年来,推动风电建设向消纳能力强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布局的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已接近风电总装机容量的20%。但这些地区风电建设仍然滞后,必须要更加重视风电的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风电产业发展。首先要推动技术进步,支持设备企业研发适应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资源特点的风电设备和运行管理技术。二是要督促开发企业更加重视前期工作,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工作。三是积极完善风电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风电开发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积极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为提高本地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促进风电的就地利用,近年来,在吉林、内蒙古和河北等省(区)开展了风电清洁供暖等示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北”地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分析本区风电并网运行现状和供暖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新城建设和新城区开发规划,因地制宜,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着力解决周边地区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需求。河北、吉林省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要大胆推动技术革新,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其他促进风电就地利用的技术示范工作。
六、加强风电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风电并网运行规模的迅速增加,必须要高度重视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风电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以及风电运行与电网的适应性。各设备制造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各开发企业要加强项目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建立完善的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体系,提高风电场规划、设计、运输、施工安装、检修维护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理、机组运行调试、风电场并网检测、项目竣工验收等风电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估制度。相关技术机构要不断完善风电场建设和运行标准,建立并完善风电产业运行和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系统,对于重大事故和普遍性技术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23日